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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菏说法丨骑行过程享单车发生故障致损责任谁来担?
小菏说法丨骑行过程享单车发生故障致损责任谁来担?2022年10月,王某某在郓城县诚信医院附近骑行某智能科技公司运营的共享单车,沿郓城廪丘路由南向北行驶时发生单方事故受伤。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骑行过程享单车发生故障,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王某某受伤,王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某多次找某智能科技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某智能科技公司拒绝赔偿。2023年4月,王某某将某智能科技公司特诉法院,要求其支付经济损失50000元。
某智能科技公司辩称,王某某所租赁车辆车体良好,王某某也点击阅读并同意了小遛电单车租赁服务协议,涉案车辆无明显安全隐患,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因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造成承租人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承租人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本案中,某智能科技公司向王某某交付的共享单车存在故障,导致王某某在骑行过程中发生单方事故受伤,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王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骑行过程中,未尽到合理的谨慎注意义务,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关于某智能科技公司的辩称,王某某扫码骑行涉案单车前仅能对车辆的外观状态予以检查,对于车辆的内置系统或安全装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超出了王某某的检查能力范围及王某某租赁车辆前所应注意的义务,且小遛电单车租赁服务协议系某智能科技公司拟定的格式合同,电车系统设置骑行单车的前提条件为点击阅读并同意该协议,王某某虽对该协议点击了阅读并同意,但不能据此说明涉案车辆不存在安全隐患,故对该辩称,本院不予支持。
经计算,王某某产生的具体经济损失共计为30,630.95元,法院酌定某智能科技公司赔偿王某某经济损失21,441.7元。
对于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仅以采取了设置勾选、弹窗等方式为由主张其已经履行提示义务或者说明义务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租赁共享单车骑行已经成为社会大众日常出行的常态,往往骑行单车的前提需要点击阅读并同意出租方拟定和设置的电子租赁服务协议,否则无法骑行。若单纯的以点击并同意租赁服务协议来评价所租赁单车的安全状态,加重了租赁方额外检查注意单车甚至超出其能力的责任,减轻甚至免除了出租方的维护维修单车责任,造成签订租赁协议的双方不平等,既违背公平原则,也会造成社会大众对绿色骑行产生消极情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九游会j9官网、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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