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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电动自行车消费者的提醒告知书

2024-08-31 20: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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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全县电动自行车消费者的提醒告知书为进一步加强对通渭县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对全县电动自行车广大消费者提醒告知如下:

  (一)“看”:销售单位是否证照齐全,是否提供有效票据。建议消费者选择线下实体销售单位选购。需要网购的,建议消费者先行到实体店体验,要求平台卖家出示第三方权威机构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和本地上牌证明材料等九游会j9官网,并索要销售,不选择与合格证不一致的电池等配件,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售后服务更有保障。

  (二)“清”:清楚自己购买车辆的属性,购买前查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与车辆车体、铭牌上的信息是否一致;查看是否有整车CCC认证标志,消费者可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验证CCC证书真伪,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使用。

  (三)“查”:认准CCC标志,并查验合格证与产品的一致性。消费者购买之前应认真查阅铭牌、说明书,可用手机微信扫描车辆合格证上的二维码并将信息与实车进行比对,查看整车相关信息(包括整车编码、电机编码、整车简图、电池类型、电池容量、电池型号等)是否与合格证一致,充电器等配套附件是否随车配送并齐全。

  (四)“拒”:拒绝购买拼加改装电动自行车。增强道路安全意识,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大多与违规拼加改装和充电不规范有关,非法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极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拒绝非法改装、拒绝加装影响通行安全的座位、车篷、遮阳伞等装置。

  (五)“禁”:严禁对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私自进行改装(如加装保险杠、装饰件、改装长鞍座、等),不要通过破坏限速器或其他技术手段将电动自行车速度调到25公里/小时以上。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单位行为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特别是提供拆除限速器、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非法拼改装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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